“九项严格”规范我州中小学办学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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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09-10-11字体大小【】【】【

蔡甸新闻网教育版讯    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我州将以全面培养合格学生为目标,以治理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,以示范性普通高中为重点,抓好“九项严格”,严肃治理不规范的办学行为。记者从9月底召开的全州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会议上了解到。

  据了解,“九项严格”即严格禁止下达升学指标,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,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,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,严格规范办校办班行为,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,严格规范中小学生用书,严格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,严格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。

  “九项严格”中明确指出,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以任何形式下达高、中考升学指标,严禁以高、中考升学率作为评价、奖惩学校和教师的惟一标准。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活动时间(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时间)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,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,高中不得超过8小时。加强音乐、体育、美术、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类课程的实施。除省、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外,各县市不得再统一组织其他考试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(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)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,且不得与入幼儿园、入学前班挂钩。所有全日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、复读班,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,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。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初中。从2010年起,城镇小学与学前教育剥离;从2015年起,农村小学与学前教育剥离。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在节假日、双休日成建制收费补课。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家养。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,不得给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,收取介绍费。

 


责任编辑:汪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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